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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9 09:50:58 好文 我要投稿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篇【實用】

  在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篇【實用】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

  為了讓社會放心,樹立德錦品牌形象,讓養(yǎng)殖戶使用安全、放心、環(huán)保、高效的飼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食品質量安全法》,做到依法規(guī)范經營,不經營禁用、停用、淘汰、過期、霉變以及無生產經營許可證、無飼料審查合格證、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產品;不摻假制假,不經營添加xxxx、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蘇丹紅、激素類等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飼料產品和可疑產品。

  二、進貨時要認真對飼料產品標簽的合法性和規(guī)范性進行檢查,對產品質量合格證進行核對,確保經營飼料產品的質量安全。

  三、確保飼料的購進、銷售臺賬記錄規(guī)范、真實、準確。

  四、積極配合市畜牧局及上級主管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和質量抽檢。

  五、定期積極主動把經營的飼料產品送到具備抽檢資格的單位進行化驗,做到不合格的飼料及時銷毀,不出門店,不向市場流通。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guī)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tǒng)和持續(xù)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jiān)測、普查和專項監(jiān)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抽查,是指為了監(jiān)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第四條 農業(yè)部根據(jù)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計劃和本行政區(qū)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其檢測能力。

  第六條 農業(yè)部統(tǒng)一管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shù)據(jù)和信息,并指定機構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shù)據(jù)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shù)據(jù)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綜合分析、結果上報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shù)據(jù)和信息。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qū)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shù)據(jù)庫。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jiān)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風險監(jiān)測

  第八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應當定期開展。根據(jù)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需要,可以隨時開展專項風險監(jiān)測。

  第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網絡建設規(guī)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網絡。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監(jiān)測計劃向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的機構下達工作任務。接受任務的機構應當根據(jù)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計劃編制工作方案,并報下達監(jiān)測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監(jiān)測任務分工,明確具體承擔抽樣、檢測、結果匯總等的機構;

  (二)各機構承擔的具體監(jiān)測內容,包括樣品種類、來源、數(shù)量、檢測項目等;

  (三)樣品的封裝、傳遞及保存條件;

  (四)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抽樣方法、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jù);

  (五)監(jiān)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jiān)測品種、監(jiān)測區(qū)域、監(jiān)測參數(shù)和監(jiān)測頻率。

  第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抽樣應當采取符合統(tǒng)計學要求的抽樣方法,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應當按照公布的標準方法檢測。沒有標準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標準方法,但應當遵循先進技術手段與成熟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并經方法學研究確認和專家組認定。

  第十四條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任務的機構應當按要求向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jiān)測數(shù)據(jù)和分析結果。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風險監(jiān)測形勢會商制度,對風險監(jiān)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查找問題原因,研究監(jiān)管措施。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jiān)測數(shù)據(jù)和分析結果,并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wèi)生行政、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

  農業(yè)部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wèi)生行政、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監(jiān)測結果。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發(fā)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結果及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風險監(jiān)測工作的抽樣程序、檢測方法等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guī)定的,監(jiān)測結果可以作為執(zhí)法依據(jù)。

  第三章 監(jiān)督抽查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 監(jiān)督抽查按照抽樣機構和檢測機構分離的原則實施。抽樣工作由當?shù)剞r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執(zhí)法機構負責,檢測工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檢測機構根據(jù)需要可以協(xié)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實施監(jiān)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人出示執(zhí)法證件或工作證件。具有執(zhí)法證件的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

  抽樣人員應當準確、客觀、完整地填寫抽樣單。抽樣單應當加蓋抽樣單位印章,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被抽查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員簽字或捺印。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抽樣單位、被抽查人、檢測單位和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

  抽取的樣品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確認后現(xiàn)場封樣。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絕抽樣:

  (一)具有執(zhí)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少于兩名的;

  (二)抽樣人員未出示執(zhí)法證件或工作證件的。

  第二十三條 被抽查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和處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現(xiàn)場填寫監(jiān)督抽查拒檢確認文書,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共同簽字,并及時向當?shù)剞r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第二十四條 上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第二十五條 檢測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tài)、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對檢測樣品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

  第二十六條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據(jù)進行檢測與判定。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guī)范。

  檢測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測無法進行時,檢測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并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 檢測機構不得將監(jiān)督抽查檢測任務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第二十八條 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確認后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抽查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條 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jiān)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書面申請復檢。

  第三十條 復檢由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查處。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監(jiān)測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三十三條 參與監(jiān)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守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

  被抽查人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抽樣、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 抽樣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

  抽樣人員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條 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檢測數(shù)據(jù)和分析結果。

  檢測機構不得利用檢測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三十六條 監(jiān)測任務承擔單位和參與監(jiān)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監(jiān)測工作方案和檢測結果保密,未經任務下達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抽樣和檢測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由任務承擔單位作出相應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監(jiān)測數(shù)據(jù)保密規(guī)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對任務承擔單位的負責人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九條 檢測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shù)據(jù)結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承擔檢測任務的資格。

  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3

  1、建立健全公司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杜絕質量事故,防止一般質量事故和較嚴重質量問題的發(fā)生。嚴格執(zhí)行質量驗收標準。分項驗收合格率達98%,爭創(chuàng)行業(yè)產品質量標準化。

  2、積極參與爭創(chuàng)各類優(yōu)質產品,全面提升企業(yè)質量品質,做好產品售后服務和消除產品缺陷,減少產品質量投訴。

  3、要求員工人人是質檢員,在生產過程中每20分鐘自檢一次,出現(xiàn)問題及時調整,在不肯定正確的情況下請求工友和質檢員檢測確認后再生產,避免出現(xiàn)大批量的.次品。

  4、在質檢員檢測、核準數(shù)量后打包,填寫操作員名單、生產日期、產品名稱及規(guī)格型號。以便入庫及銷售后出現(xiàn)質量問題直接追查到人。

  5、加工新產品要求當班質檢員首檢合格后,才能批量生產。操作過程中每一小時巡檢一次,對生產不合格產品的崗位要求返工,并幫助其達到標準合格后才能離開此崗位。做好首檢及巡檢記錄及當班生產統(tǒng)計記錄。當班下班后兩小時內上交到質檢科科長處。

  6、成品庫轉運仔細,以防不必要的損失。詳細登記每次發(fā)貨物的規(guī)格型號、生產人及生產日期,客戶反應有質量問題經調查追究到人。

  7、開展“質量月評比”、“操作能手”等活動,達到人人都是質檢員”的理念,做到質量問題的處理落實到個人達到98%以上,抓安全生產和抓質量同步進行。

  8、積極改進生產工藝質量缺陷,提高質量合格率。對每個訂單要和銷售部或客戶進行溝通,熟悉客戶對產品的質量要求,領會業(yè)主意圖后安排生產,對員工及質檢員做好技術交底。協(xié)作完成售后服務工作,確有質量問題包換。

  9、發(fā)貨時和倉庫保管員同時按照訂單清點數(shù)量和規(guī)格型號,查看表面和抽檢產品質量無誤后發(fā)貨?蛻敉对V時,力爭第一時間趕到施工現(xiàn)場調查取證,確認是我公司的問題將調查結果上報公司領導,同時給對方補發(fā)產品。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4

  一、工作目標:

  以落實責任,強化監(jiān)管為重點,以實施良好農業(yè)規(guī)范標準、推進農業(yè)標準化生產為抓手,緊緊依托農民專業(yè)合作組織,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可查詢、產品流向可追蹤制度。

  二、工作指導原則:

  “預防為主、源頭治理、全程監(jiān)管”的工作指導原則,以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全程監(jiān)督、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為重點,將質量安全理念貫穿到農業(yè)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

  三、蔬菜質量可追溯制度

  1、實行農業(yè)投入品檔案管理,加強用藥安全管理,實行農藥專人負責保管制度,建立了農藥統(tǒng)一購買、發(fā)放、使用登記制度和剩余農藥回收等制度,確保農藥安全使用。

  2、建立田間檔案,推行良好農業(yè)規(guī)范標準。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積極推行建立田間檔案。檔案上詳細記載了從食用農產品栽培管理到產品收獲、加工全程的所有活動,一旦食用農產品生產出現(xiàn)質量問題,就能很快從檔案上查到出問題的環(huán)節(jié)。種植前對生產基地產地環(huán)境的土壤、灌溉水、大氣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確保種植環(huán)境安全達標,種植過程對種子、肥料、農藥實行動態(tài)監(jiān)督,建立詳細的出入庫制度和使用檔案,嚴格控制農藥使用間隔期,保證了生產全過程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詳細記錄,并且關注了人員健康和農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

  3、實行包裝標識,樹立品牌。在質量管理中強化產品認證和包裝標識,搞好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和GAP認證及地理標志登記,加大產品品牌建設。

  4、推進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加強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在產地實行產品質量檢測,產品檢測合格證后方能流出產地。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1、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jiān)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2、根據(jù)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ǘ┒壵倩兀菏秤煤笠呀浕蛘呖赡軐е乱话憬】祿p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ㄈ┤壵倩兀簶撕灐俗R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3、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收到食品生產者的召回計

  劃后,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召回計劃進行評估。評估結論認為召回計劃應當修改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4、食品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称飞a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lián)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guī)格、生產日期、批次、數(shù)量以及召回的區(qū)域范圍;

 。ㄈ┱倩卦蚣拔:蠊;

  (四)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ㄎ澹┱倩赝ㄖ蛘吖娴膬热菁鞍l(fā)布方式;

 。┫嚓P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ㄆ撸┱倩厥称返奶幹么胧、費用承擔情況;

  (八)召回的預期效果。

  5、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称飞a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lián)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ǘ┦称访Q、商標、規(guī)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ㄈ┱倩卦、等級、起止日期、區(qū)域范圍;

 。ㄋ模┫嚓P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shù)牧鞒獭?/p>

  6、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fā)布。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網站發(fā)布的召回公告應當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站鏈接。不安全食品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站和中央主要媒體上發(fā)布。

  7、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并公布。

  8、食品經營者知悉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應當立即采取停止購進、銷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生產者發(fā)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產者開展召回工作。

  9、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在召回

  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xiàn)不安全問題。

  10、因生產者無法確定、破產等原因無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

  11、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參照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xiàn)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指產品質量管理包括質量考核條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質量評選獎勵的制度、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議和動技術改進管理辦法、關于新產品試制和鑒定的規(guī)定、樣機試制管理等。

  第二章:質量考核處理條例

  第三條凡產品出廠前,因設計、計劃、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報廢的損失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責任部門承擔15%,1000元以上承擔10~15%,其中各責任部門所罰款項的80%落實責任者;凡是內外部質量損失,部門領導在收到質量通報后必須落實責任者并于二日內將落實結果書面送交質管處,否則,部門主要領導人負管理責任。

  第四條加強讓步率的控制:

  1、一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2%以內,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廠讓步率應控制在0.7%以內,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廠每月的整機讓步率應控制在15%,對超出部分,質管處匯同分廠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對嚴重超標進行罰款500~1000元。

  3、四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14%以內,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讓步率=讓步噸位數(shù)×單價/全月實際完成產值),調質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計扣,滲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計扣。

  第五條加強產品檢驗,凡具備交檢條件檢驗員應及時檢查,嚴禁壓檢、錯檢,漏檢。如是過程檢的責任扣所屬部門,終檢責任扣檢計處。過程檢、終檢員應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在業(yè)務上屬檢計處領導,在問題處理上由檢計處裁決。跨部門的責任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必須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否則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1、對錯、漏檢而造成的損失每次扣責任者100~500元。

  2、凡辦理讓步單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員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經檢查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100元。

  4、凡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不開出缺陷品通知單,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下崗。

  5、各分廠過程檢驗中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必須將零件、材料、重量、工時、責任部門、責任者等情況填齊,并于每周一交檢計處,分廠過程檢驗記錄卡,必須每月初上交檢計處,檢計處輸入電腦后交質管處。

  6、過程檢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分廠領導必須如數(shù)上交檢計處,如不交,一經發(fā)現(xiàn),扣責任部門領導500~1000元。

  7、嚴禁擅自更改技術條件、缺陷品通知單、工藝路線單、檢驗記錄、入庫單等質量技術文件,一經發(fā)現(xiàn),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六條加強工序過程的質量控制:部門分管質量的領導、過程檢、終檢員應嚴格把關。滲碳前的螺傘必須倒角,軸承烘套嚴禁用火焰,否則,計扣責任部門每次100元。

  第七條凡錯漏下零件目錄、材料、生產準備計劃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八條凡產品出廠后用戶反映無裝箱單或漏發(fā)件扣責任部門100-500元。為確保巴氏合金軸瓦等外購件完好交付用戶,外協(xié)處、供應處、檢計處、經營處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物質到廠后重新包裝、固定,并填寫我廠標牌,如有失誤則扣相關處室的責任者200-1000元。

  第九條各分廠施工員、采購員、外協(xié)員無權在路線單上簽字,違反規(guī)定按100元/次計扣。

  第十條供應、外協(xié)、采購必須在工廠確定的分承包方運作,遇有困難,需另尋分承包方(含物價)必須請示生產廠長批準,否則計扣責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應、外協(xié)、采購造成回廠返修、報廢工廠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含材料、運輸、工廠損失費用)責任人負責索賠。采購、外協(xié)員對采購協(xié)作質量負責,凡是供應、外協(xié)、采購物資進廠不經檢計處檢查,私自投入分廠,一經發(fā)現(xiàn)扣責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應、外協(xié)、采購物資回廠后因質量問題影響工廠生產進度和造成重大損失(含整機產品質量)扣責任人100-500元。

  3、凡相關部門反映涉及供應、外協(xié)、采購回廠物資多次發(fā)生質量問題的,質管處會同責任部門進行分析、調查,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因責任心不強發(fā)生嚴重質量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給予下崗處理。

  4、協(xié)件(A類產品、箱體、軸瓦、包工包料成品、聯(lián)軸器等)均需有書面技術協(xié)議,回廠應有外協(xié)檢驗記錄、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凡產品(零件)在庫房或生產現(xiàn)場因運輸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遺失、嚴重銹蝕、碰傷責任部門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條千元以上的設備、刃具等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職能部門,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職能部門、生產廠長。凡違反此項規(guī)定的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三條凡經判定報廢的零件立即放置隔離區(qū),每周定期由責任部門送交廢品庫;如另作它用(工裝、悶頭等)必須辦理手續(xù),否則扣責任部門200元。

  第十四條零件投入裝配前須入庫,凡未入庫或未辦假入庫手續(xù)而投入裝配則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五條研究所須對外來圖紙進行方案復審,凡發(fā)生關鍵件報廢或整體方案錯誤,按1條款執(zhí)行。

  第十六條凡第一次生產中出現(xiàn)的技術問題未及時糾正,重復生產時出現(xiàn)同樣問題,則扣責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條凡是新品開發(fā)、試制產品對研究所及設計人員暫不考核。

  第十八條售后服務人員(含部門委派人員)必須書面詳細反映服務情況(產品制令、出廠日期、具體服務內容等)分析問題發(fā)生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報檢計處、質管處,否則不予報銷,對服務中發(fā)生費用必須請示生產廠長確認,對方出具回執(zhí)方可。質管處根據(jù)售后服務處提供的情況介紹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分析問題,提供書面信息(含讓步單憑證),有利于質管處查清責任部門,逐級審批處理。

  第十九條外部損失賠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賠付納入責任部門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后賠付:

  ≤1000元扣責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責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責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責任人1000元

  第二十條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領導除書面檢查外,一次性罰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條凡在一個季度內發(fā)生兩起重大質量事故損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質量事故的責任人進行離崗培訓;凡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質量損失或造成極壞影響者,一經發(fā)現(xiàn)給予下崗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受過各種質量處罰的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在處罰后的工作中利用職權刁難或有報復行為的,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下崗。

  第二十三條損失費用計算公式:

  1、報廢損失=材料費+全部工時×30元/小時

  2、讓步損失=讓步工時×30元/小時

  3、分承包方造成損失=正品價值或材料費+工時×30元/小時

  4、出廠產品損失=差旅費+天數(shù)×40元+“三包費”

  第二十四條其他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有關條款和工廠有關規(guī)定等執(zhí)行。凡以前發(fā)文與本文件內容相抵觸的,宣布作廢,以本文件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屬質管處。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1999年9月執(zhí)行。

  第三章: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對質量事故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三不放過”(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者未分析不放過,質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過,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訂不放過)的原則,增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執(zhí)行我廠質量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工藝紀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以保證產品質量,減少和杜絕質量事故的發(fā)生,提高我廠的經濟效益。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二十八條質量事故的定義:

  凡設計、工藝、生產制造(運輸、儲存)檢驗等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報廢、成批返修、降低等級或降價處理、退貨、索賠,對用戶造成不好影響或影響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完成的稱為質量事故。

  1、圖紙、工藝錯誤。

  2、生產指揮錯誤。

  3、違反工藝紀律。

  4、操作不認真負責。

  5、檢驗員漏檢錯檢。

  6、設備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7、材料混雜或發(fā)錯。

  8、運輸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裝制造質量及工裝管理不善。

  11、根據(jù)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將質量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12、重大質量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3、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

  14、出口援外產品、造成退貨或受到索賠并已造成不良影響。

  15、對用戶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16、因質量事故造成工廠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的。

  第二十九條較大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

  廢品或返修工時在20小時/批以上的。

  因質量事故造成分廠完不成月份、季度計劃或質量指標的。

  第三十條一般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費用1000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50小時經上的。

  3、雖不符合上面兩條,但有下列情況者:

  1)、機加工:成批生產的關鍵件的關鍵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產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況雖可回用,但影響性能或個觀使用的。

  2)、鑄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產20件不合格的。

  3)、鍛件:與機加工件相同。

  4)、熱處理件:經熱處理的零件(包括工裝零件)出現(xiàn)成批開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產生嚴重變形,而使零件無法返修,或雖返修但影響零件的質量。

  第三十一條質量責任:

  1、由于圖紙(包括工裝、二類工具設備等)工藝文件標準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圖紙尺寸差錯:設計和尺寸標注的錯誤,質量責任設計人員承擔70%,審核人員承擔30%。抄寫錯誤,由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2、工藝出現(xiàn)差錯:經首檢發(fā)現(xiàn),其質量責任由工藝員承擔90%。操作者(四級以上)承擔10%。如工藝出現(xiàn)差錯雖經首檢未發(fā)現(xiàn)和防止,其質量責任由工藝承擔70%。檢查員承擔20%,操作者承擔10%。如操作員發(fā)現(xiàn)錯誤,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操作員不承擔責任。工藝員承擔的70%中,工藝編制設計者承擔60%,審核者承擔30%,會簽者承擔10%;描圖抄寫錯誤,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3、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1)、操作者不執(zhí)行“三按”、“三自”和首檢、交檢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2)、在師付指導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導的`師付負全部責任。

  3)、尚未取得操作證的徒工,在無師付指導的情況下,受命于領導各管理人員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作業(yè),造成的質量事故,指令者承擔70%,徒工承擔30%。

  4)、因不執(zhí)行文明生產所規(guī)定的制度,導致零件成批磕碰,銹蝕的,由當事人負責。

  5)、由于儀表(包括熱工)量具未按規(guī)定進行周期檢定;事故者負30%,責任,工具室負30%責任,儀表組(計量組)負40%責任。如無工具室的單位,操作者和儀表組各負一半責任。

  6)、操作者在生產中發(fā)現(xiàn)工藝問題,避免了損失,應有獎勵,可做為合理化建議申請計獎。

  4、檢驗人員圖紙造成的質量事故:

  1)、檢驗員首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由檢驗員負60%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2)、零件完工檢后發(fā)現(xiàn)質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發(fā)現(xiàn)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檢驗員和操作員負一半責任。

  3)、檢驗中未巡檢或巡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檢驗員負責制30工期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4)、整機出廠后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致用戶退貨、索賠、返修等造成的質量事故,檢驗員和操作者各負一半責任。

  5)、量具和儀表不合格檢驗員應予封存,如交分廠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有關檢驗員負全部責任。

  6)、由于檢驗員檢測不及時,影響熱處理質量而造成事故(分廠應提前與檢計處聯(lián)系),檢驗員負90%責任,熱處理負10%責任。

  5、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質量事故:

  1)、因領導(包括廠領導)錯誤指揮或管理人員錯誤下達產品指令(包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強令下達生產指令),指使操作員違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員承擔70%,操作員承擔30%責任。如操作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責。

  2)、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不重視質量,工序完工不交檢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70%,分廠領導承擔30%。

  3)、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工作失誤造成發(fā)材料(材料必須有手續(xù),無手續(xù)按錯發(fā)處理)、毛坯、零件或外購等質量事故,由庫房或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6、凡采購員因工作失誤,采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標準件和外協(xié)員外協(xié)的毛坯、零件或工序無合格證,且不合格未經檢驗就投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采購員、外協(xié)人員承擔60%責任,投料者承擔40%。如已交檢,檢驗員工作失誤,判斷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購員或外協(xié)人員承擔60%,檢驗員承擔40%。

  7、產品完工未檢驗開出合格證,分廠就交經營處入庫供貨,造成用戶退貨,索賠和返修等質量事故。由分廠和經營處各承擔一半責任,并追查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工裝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工裝制造不合格、檢驗時誤判為合格,由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工具處承擔50%責任,參加驗證的檢驗員承擔10%,工裝使用部門和工藝處的有關人員各承擔20%責任。如驗證不合格,制造工裝經濟損失由工具處負擔70%,檢驗員承擔30%。

  2、使用工裝的操作員如使用、保管不當使工裝損壞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責。

  3、工裝運輸過程中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4、已驗證的工裝,在庫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裝損壞或精度損失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保管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設備故障造成的質量事故:

  1、因設備大修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維修人員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小維修人員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員負責。

  2、因操作員對設備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故障而出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全部責任。

  3、明知設備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員擅自自動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全部負責;如管理員錯誤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揮者負70%責任,操作規(guī)程員負30%責任,如操作員事先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全部責任。

  4、設備到大修期,由于種種原因未大修而繼續(xù)使用,由主管廠領導、設備處主管處長和分廠領導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包裝運輸?shù)馁|量事故:

  1、因包裝不好,運輸和保管中包裝箱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包裝工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如未交檢,則包裝工負全部責任。

  2、運輸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五條質量事故報批辦法:

  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應先檢驗員開出不合格品單,或報廢單,并及時通知分廠領導(或質量管理處)。

  第三十五條分廠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根據(jù)本制度的規(guī)定判斷,是否構成質量事故;如已構成質量事故,分廠質管領導小組應會同責任班組的組長和質管員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幫進行分析;根據(jù)“三不放過”的原則,明確原則,明確責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預防措施,如事故責任不是分廠,則檢計處質量信息員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并責任處室;責任處室質管領導小組按前述的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由責任部門的質管領導小組在一星期內填寫“質量事故分析報告表”,一式三份;根據(jù)本制度處理規(guī)定填寫好處理意見,轉交檢計處簽署意見(對事故情況予以證實);再轉交質管辦,質管辦接到報告表后于5日內代表廠部簽署最終處理決定后,再將報告表返回檢計處和責任部門各一份,另一份質管辦留存?zhèn)洳椤?/p>

  第三十七條較大的質量事故的處理由質管辦送交總工程師或廠長處理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總工程師和廠部視情況召集廠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質量事故的處理規(guī)定:

  1、凡產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19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半年;2019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外,賠償經濟損失0.2%;以上情況除經濟處理外,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和后果并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理。

  2、凡產生較大質量事故的責任感者,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二個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三個月;

  3、凡生產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為一般質量事故的)扣發(fā)一個月獎金;1000元以上至20xx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個月。

  第三十九條注意事項:

  1、凡有關的生產部門、管理人員或檢驗部門及人員,違反國務院“工業(yè)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中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級部門已按“條例”進行處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處理。

  2、操作者、檢驗員、管理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應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真相,凡弄虛作假、夸大、縮小和隱瞞事故,推卸責任者,加倍處罰。除經濟上予以制裁外,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

  3、質量事故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不得含糊地定“小組”“檢查站”等,填寫清楚缺陷單和事故分析單,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計損失價值系指造成報廢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數(shù)之積再加材料費用之和。作回用處理的事故損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時計算損失。

  5、按規(guī)定進行經濟處罰的款數(shù),除賠償費由財務處歸入成本外,扣罰的獎金和下浮的工資應交質管辦,作為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獎勵表彰先進的費用。

  第四十條每月10日前,質管辦應將質量事故處理情況按考核要求填寫表格,通知責任部門,勞資處或財務處,以便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并適時通報全廠。

 第五十八條質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信息在現(xiàn)代化管理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質量信息指在形成產品質量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有用情報和資料,它包括產品質量信息和工作質量信息二個方面,也可按信息的來源分為廠內質量信息廠外質量信息,為使我廠的質量信息正常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條質量信息-企管智庫工作在總師的領導下,由總師辦主管有關工作,負責全廠的質量信息管理,交對各處室分廠信息工作進行認真的考核。

  第六十條總師辦設專人負責質量信息工作,各處室分廠指定一名質管員為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組成全廠的質量信息網絡;見網絡圖。

  第六十一條質量信息員必須認真負責做好所在部門的質量信息,保證本部門質量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及時,迅速并進行編號登記和簽收其他部門傳遞至本部門的信息單。解決后進行反饋、督促按時處理解決。信息員傳遞和反饋的信息力求準確,不能弄虛作假;每年對信息員進行評比,對工作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各部門的領導應重視質量信息工作,及時做好質量信息的傳遞處理和反饋,支持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的工作,在本部門信息員離廠期間應指定專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條質量信息傳遞與反饋的有關規(guī)定:

  信息發(fā)出單位填寫一式四聯(lián)的信息反饋單。自留第四聯(lián),其余三聯(lián)交信息接收單位簽收;接收單位必須及時處理解決;處理解決后,應將處理結果填寫清楚(如暫時解決不了的,可按規(guī)定解決措施和計劃解決期限),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聯(lián)),其余二聯(lián)應反饋至信息發(fā)出單位把收到的第二聯(lián)和存根(第四聯(lián))貼在一起保存,將第三聯(lián)于每月末交總師辦,經備考核。

  第六十四條凡有以下情況應填寫質量信息傳遞單位進行傳遞和反饋:

  1、各分廠處室每月質量分析會和用戶(下道工序)訪問后,應將需要其它部門解決的較大的問題進行傳遞反饋。

  2、各分廠處室在是日常生產工作中,需要其它單位協(xié)同解決的,可填寫信息傳遞單,直接傳遞至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后仍需將第三聯(lián)交總師辦備查,便于考核。

  3、各分廠處室遇到需總師辦進行協(xié)同的問題,可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交總師辦協(xié)調處理;經過協(xié)調處理由某部門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解決,交將結果反饋給總師辦。

  第六十五條通常情況下,信息必須在三天內按正常渠道傳遞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按到信息后,必須三天內處理完畢;及時反饋至信息發(fā)出單位;如遇情況緊急,急需解決時,可在信息單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單位見“急”字后應立即處理。

  第六十六條出現(xiàn)重大質量信息,須在當月填寫信息單報告廠長,廠長處理后交總師辦備案或批示后交總師辦辦理;總師辦處理后,再反饋至有關領導者和單位。

  第六十七條每月的工藝紀律檢查以后,每季度的廠質量分析會后,每年1~2次和廠長質量診斷后,每年質量監(jiān)督站的質量抽查結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質量審核情況等,總師辦都應將存在問題填發(fā)信息單到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各部門接到信息后,應按正常渠道進行處理,傳遞和反饋。

  第六十八條總師辦將信息傳遞反饋的速度和信息處理的百分率對每個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結果匯總到各部門全面質量管理考核辦法中計算獎金,并作為廠內年終評選質量管理獎和先進分廠、處室的依據(jù)之一。

  第六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實行。原(87)質字第068號作廢。

  第四章:工序質量控制點管理制度

  第七十條為了保證我廠產品的成品質量,必須利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數(shù)理統(tǒng)計方法,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工序進行有效地管理,判斷和消除系統(tǒng)因素造成的質量波動,使之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七十一條工序質量控制點根據(jù)以下原則設立:

  1、對產品的性能、精度、壽命、可靠性、安全性有嚴重影響的關鍵質量特性。

  2、工藝上有特殊要求,對下道工序有影響的部位,或操作工藝經較精密復雜,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質量不穩(wěn)定,出現(xiàn)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戶反饋的主要不良項目。

  5、關鍵外協(xié)件、外購件的主要和關鍵質量項目。

  第七十二條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步驟和管理方法:

  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提出,產品的主管工藝員根據(jù)設立控制點的原則填寫質量控制點審批報告,一式四份;經廠質管辦。研究所,生產分廠根據(jù)圖紙,工藝文件或內控標準的規(guī)定討論確定后,經總師審批后納入工藝,列入控制點的明細表,審批報告應分發(fā)到工藝、質辦、分廠和勞資處各一份。

  第七十三條根據(jù)我廠產品的特點,工序控制點原則上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按產品的要求確定控制點,由該產品主管工藝員編制明細表和作業(yè)指導書,明確所建立的管理點的工序質量要求,特性值的測量方法和測量工具,控制點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種為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管理點,由工藝主管工藝員制定全廠控制點的明細表,工藝守則及各管理點的控制方法和記錄表格。兩種控制點技術文件經工藝主管審核,總師批準,生產部門會簽,報質管處備案。

  第七十四條為了保證產品質量,工藝人員有權要求在某些檢查點,采購點,外協(xié)點設置控制點,并負責提出控制點的檢測手段,記錄表格。工藝員還應向這些控制點發(fā)送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掌握控制點的水平。

  第七十五條質管處應制訂控制點的各種考核辦法并進行考核,對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協(xié)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控制點進行驗收及進行獎勵。

  第七十六條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必須接受TQC教育,學會運用數(shù)理統(tǒng)計方法,應按控制點的文件要求進行活動,使影響工序質量的諸因素處于受控狀態(tài)。

  第七十七條工序點應有明顯標記,控制點的原始數(shù)據(jù)及管理圖表應當準確齊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內送分廠質管員保存。質管員對本分廠控制點按規(guī)定進行督促、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并對活動資料及時分析。每月匯總于30日報質處備案。

  第七十八條檢驗員按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對所在控制點進行督促、檢查。對于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的管理點的工件應進行全檢,并要檢查和計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記錄表,對采用控制圖管理的控制點,檢驗員應將抽查數(shù)據(jù)點入控制圖上,用不同顏色作控制曲線,并應簽名和填入抽查時間。

  第七十九條工藝處每月應有計劃地檢查控制點的實際狀況,并進行分析,于每季末將檢查情況匯總上報廠質管處。

  第八十條每年結合產品工藝整頓,由工藝部門的有關工藝員根據(jù)產品技術要求的變更或工序質量提高的具體的情況(如工序能穩(wěn)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對控制點進行整頓,如需撤消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經生產部門、檢計處、質管處共同研究決定,送總師批準報質管處備案。

  第八十一條質量控制點的考核:

  1、廠質管處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廠檢查1~2次控制點的情況每月5日前將檢查情況和工藝部門、分廠上報情況匯總填入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廠長(總師),一份交勞資處,一份自留備查。

  2、廠質管處對工藝部門、分廠、檢計處的控制點活動的檢查,納入經濟責任制中,作為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目的

  為嚴格執(zhí)行公司產品質量標準,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嚴格落實國家產品質量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確保公司產品生產的質量安全穩(wěn)定,特制定本制度。

  2、責任

  公司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由公司品管部門負全責,生產部、技術部門協(xié)助配合。并由品管部門負責最終給產品張貼質量合格標識,負責向顧客提供有關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凡因產品質量問題出現(xiàn)的客戶退貨、產品召回、糾紛等問題時,均由檢驗人員按規(guī)定承擔全部責任。

  3、質量檢驗主要環(huán)節(jié)

  質量檢驗主要環(huán)節(jié)分為:原材料檢驗(依據(jù)相關購買合同條款進行檢驗)、產品生產過程檢驗和產品出廠檢驗三個方面。

  4、檢驗方法

  直觀檢查與儀器檢查相結合、抽檢和普檢相結合。

  5、檢驗人員權限

  檢驗人員對產品質量擁有一票否決權,凡被檢驗認定為不合格的產品(或原材料),不得進行生產和銷售。

  6、檢驗記錄

  每次檢驗都要有檢驗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后進行存檔保管,產品原始檢驗記錄至少保存二年以上。

  二、原材進廠檢驗

  1、時機

  原材料入廠辦理入庫前,由采購部門通知品管部門對來料進行檢驗,未經過品管部門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來料不得辦理入庫手續(xù)。

  2、查驗內容

  主要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是否齊全,查驗產品外包裝是否破損,是否受潮,雨淋。

  3、質量抽檢

  依據(jù)公司標準和與供應商簽訂的相關合同標準,對不同批次產品進行抽檢,如兩項以上指標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品,并通知采購部門進行退貨處理。合格品填寫來《來料產品質量檢驗單》簽字后交付采購部門辦理入庫手續(xù)。

  三、 生產過程檢驗

  1、生產過程檢驗原則

  (1)原材料批次更換時必須取樣檢驗。

 。2)原紙、紗線換卷時必須取樣檢驗

 。3)生產線因故障停機,再開機后生產產品必須取樣檢驗。

  (4)每卷紙下線后必須取樣檢驗。

  (5)每卷紙生產過程中必須有3-5次取樣檢驗。

  2、主要檢驗內容

  (1)生產過程取樣檢驗主要檢測“定量(克重)、抗張力、撕裂度,耐破度”四項批標。

 。2)產品下線及每卷紙生產中間應按照公司產品規(guī)定的檢測內容,進行不少于19個項目的內容檢驗(詳見《產品標準檢測表》)

  3、產品質量判定。

  根據(jù)檢驗情況,填寫檢驗報表,作出合格與否的決定。每卷產品下線后最終檢驗項目數(shù)據(jù)與中間抽檢記錄數(shù)據(jù),一并進行存檔保存。

  三、產品出廠檢驗

  1、出廠檢驗的時機

  產品出廠檢驗一般在產品復卷、分切后預包裝前進行。剛下線的產品直接進行復卷、分切的可結合每卷產品下線后檢驗合并進行。已包裝好的產品出庫發(fā)貨,只對產品外包裝合格標識和外包裝情況進行檢查。

  2、檢驗的.內容

 。1)外觀檢查:主要檢查有無分層、跑線、起皺、起泡、漿塊、樹皮現(xiàn)象;檢查產品顏色是否均勻無色差。對有上述現(xiàn)象的產品,如果超過產品總量的10%以上可判定不合格品,對未超過10%以上的,可責成相關人員進行人工分檢。

 。2)技術指標測定:按照檢驗標準進行不少于19項技術指標的測,并與原始檢驗記錄進行核對,無出入的以最終檢驗結果為標準,對記錄進行存檔保存,并給單位包裝發(fā)放張貼合格標識。如與原始記錄差異較大的,可進行重新復檢,以復檢結果做為最終結果記錄備案。

 。3)對3項以上技術指標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可確定為二級品,并張貼二級品標識,存放指定位置不予發(fā)貨。

  四、檢驗儀器管理

  1、檢驗人員職責

 。1)檢驗設備管理由品管部統(tǒng)一管理、操作和維護保養(yǎng)。

 。2)檢驗設備由品管部指定專人進行使用,維護管理,建立設備臺賬,設備資料明細表,校檢記錄,校檢計劃等。

 。3)愛護設備,正確使用設備,精心維護設備。

 。4)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二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yǎng)。

  2、設備操作要求:

 。1)使用前檢查:設備是否完好,線路是否連接正確。

 。2)嚴格按規(guī)程進行正常操作和事故處理。

 。3)嚴格控制操作規(guī)范要求操作,做到不超溫,不超壓,不超速,不超負荷。

 。4)嚴格執(zhí)行日常檢查制度,認真進行檢查記錄,使設備經常保持清潔、潤滑和良好的技術態(tài)。

 。5)使用完畢后,立即清理試驗設備,并做好日常維護。

 。6)關閉電源。

  3、正常維護與保養(yǎng)

 。1)檢驗計量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設備。

  (3)按規(guī)定進行及時加油,潤滑。

 。4)定期檢查校驗,保持清潔,無塵埃。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明確產品質量責任,加強對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往市場,維護讀者利益,進一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書刊印制、出版、發(fā)行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第三條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是指書刊產品滿足有關質量法規(guī)、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guī)定和要求的特征和特征總和。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按產品設計、原輔材料、加工工藝、產品外觀、牢固程序等進行評價。書刊印刷產品質量責任,是指書刊印刷產品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要求或不符合有關質量法規(guī)、合同所標明的質量指標,應承擔的經濟的、法律的責任。

  第四條書刊印制、出版、發(fā)行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不合格的原輔材料、半成品不得投入生產;

  (2)不合格的書刊印刷產品不得出廠和銷售;

  (3)不得印制、銷售反動、淫穢及其他屬于政府明令禁止的印刷品,不得印制、銷售非法出版物。

  第五條書刊印制、出版、發(fā)行單位要加決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步伐,認真貫徹《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國家標準,積極制訂高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用于內部控制的質量標準,并嚴格按質量標準生產,按質量標準檢驗。

  第六條各級新聞出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書刊產品質量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要指導、協(xié)調好書刊印制、出版、發(fā)行單位的質量工作,監(jiān)督各單位堅持“質量第一、讀者至上”的方針,保證產品質量并承擔質量責任;要制訂獎優(yōu)政策,積極宣傳、表彰質量管理好的企業(yè)和優(yōu)質產品,及時公布經檢測的書刊質量信息;對造成產品質量事故者,進行教育,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分。

  第二章質量管理與責任

  第七條加強全過程質量管理,從原稿整理、裝幀設計,材料供應,印前處理,印刷,印后加工,檢驗,儲運,銷售到售后服務等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要有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嚴格的質量責任制和質量否決權。

  第八條書稿、校樣和產品的質量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法規(guī)和質量標準,委印和承印雙方應以合同的形式簽訂。委印和承印雙方對書稿和校樣要有質量交接手續(xù),對付印、付型(版)的清樣要有委印單位負責人簽字,承印單位不準對書稿和付印樣擅自改動。

  第九條承印單位必須保證產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建立嚴格的質量責任制和監(jiān)督考核制度,建立能穩(wěn)定生產合格產品的質量體系,特別要加強對關鍵工序和質量不穩(wěn)定的'工序的質量控制,嚴格執(zhí)行各項質量標準和質量文件。

  第十條承印單位要加強成品、半成品質量檢驗工作,建立自檢、互檢和專職人員檢驗相結合的檢驗制度。建立健全企業(yè)的質量檢驗機構,配備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具有一定印制工藝和技術水平的質量檢驗人員,嚴把質量關,對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及時通報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謾罵、毆打、實施報復、打擊堅持原則的質量檢驗人員的行為,也應通報,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承印單位要加強管理基礎、技術基礎工作和現(xiàn)場管理工作,建立起良好的生產環(huán)境和文明的生產秩序,盡快使生產現(xiàn)場達到環(huán)境整潔、紀律嚴明、設備完好、物流有序、信息準確的基本要求,保證生產產品的質量。

  第十二條承印單位主動聽取委印單位、書店和讀者對產品質量的意見,主動接受有關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機構的抽查檢測,及時處理質量問題,不斷改進質量工作。

  第十三條發(fā)行、委印單位應對承印單位送交的書刊進行質量驗收檢驗,不許接收、發(fā)行不合格產品,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書刊,有權退回印制單位;反之,發(fā)行、出版單位應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承儲、承運部門在書刊產品入庫儲存或出庫時,應嚴格執(zhí)行交接驗收制度,明確質量責任。對包裝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應予拒收。確屬儲存、運輸、裝卸原因造成產品破損,儲運部門應承擔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產品出廠后,對出現(xiàn)的產品質量故障,分清責任,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賠),并做到迅速及時,取得用戶和讀者的諒解。其中,屬于書刊內容、設計、編校等質量問題由出版單位負責,屬于印制質量問題由印制單位負責,屬于發(fā)行過程的損壞由發(fā)行單位負責。

  第三章質量監(jiān)督與檢測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各級質量監(jiān)督檢測機構,形成網絡。尚未建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的,要盡快建立并開展工作。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要統(tǒng)一協(xié)調、統(tǒng)一質量標準、互有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承擔對全國生產和流通領域的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測等工作。

  第十七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業(yè)務上同時接受國家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書刊印刷企業(yè)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測及產品質量的等級鑒別,受理有關質量糾紛的調解和仲裁檢測;

  (2)指導和協(xié)助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立書刊印刷產品質監(jiān)督檢測站,并與地方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共同協(xié)作,密切配合,以加強對印刷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測工作;

  (3)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推廣統(tǒng)一的檢測方法,協(xié)助做好檢測儀器的檢驗、校正等工作;

  (4)承擔印刷紙張、油墨、版材等原材料的質量分析、檢測工作,協(xié)助相關行業(yè)制訂標準;

  (5)承擔有關印刷產品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協(xié)助印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宣傳、貫徹印刷標準和有關法規(guī);

  (6)組織宣傳質量監(jiān)督和質量管理經驗,為印刷企業(yè)提高產品質量及工藝水平,做好指導、咨詢和服務工作;

  (7)開展提高印刷產品質量的工藝分析和研究工作,逐步將目測等檢驗方法轉為用儀器檢測和目測結合評價印刷品。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業(yè)務上接受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的指導,并接受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和對有爭議的產品質量糾紛進調解和仲裁檢測;

  (2)組織力量對產品的生產、儲運和銷售等環(huán)節(jié)進行日常監(jiān)督抽查,并定期公布抽查結果;

  (3)承擔新產品檢測和產品例行試驗委托任務;

  (4)為制訂、修訂產品質量標準提供咨詢;

  (5)使用必備的儀器測量書刊印刷品質量,逐步實現(xiàn)數(shù)據(jù)化、規(guī)范化,并據(jù)此指導企業(yè)的生產,實現(xiàn)產品質量的科學管理;

  (6)培訓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凡經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抽檢成品合格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的,企業(yè)主管部門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要采取嚴格的整改和處罰措施,具體有以下辦法:

  (1)對抽檢成品合格率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的,應進行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要發(fā)“黃牌”警告,有關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或企業(yè)主管部門)應按產品質量問題嚴重程度,實施邊生產邊整改、限產整改或停產整改等方式,限期完成整改任務。

  (2)企業(yè)整改后,應進行突擊性復查,復查成品合格率仍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者,要吊銷書報刊印刷許可證。(3)對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不具備書刊印刷條件,基礎管理差,不能保證書刊產品印制質量的企業(yè),要吊銷書刊印制許可證。(5)對假冒、偽造出版社、印刷廠的書刊印刷產品,按非法出版印刷活動,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對書刊印刷廠、書店等單位進行質量抽檢時,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質量抽檢。

  第二十一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是有權威的檢測機構,在執(zhí)行質量監(jiān)督檢測時要堅持公正性、科學性和“質量第一”的原則,若其工作人員和檢測人員濫用職權、循私舞弊、偽造檢測結果的,或玩忽職守、延誤檢測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優(yōu)質書刊產品分為部級優(yōu)質產品(以下簡稱部優(yōu)產品)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優(yōu)質產品(以下簡稱省優(yōu)產品)。

  第二十三條省優(yōu)產品的產生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進行檢測,提供檢測數(shù)據(jù),再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組織專家進行認定。

  第二十四條部優(yōu)產品從省優(yōu)產品中產生。需要作部優(yōu)產品認定的省優(yōu)產品,須先送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進行檢測(部隊系統(tǒng)送至全軍印協(xié)上報軍隊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提供檢測數(shù)據(jù),再由新聞出版署組織專家進行認定。

  第二十五條部級企業(yè)和部級定點企業(yè)每年應有一種以上部優(yōu)產品,省級定點企業(yè)每年應有一種以上省優(yōu)產品。對未完成優(yōu)質品指標的,要限期整改,連續(xù)兩年未完成優(yōu)質品指標的,由新聞出版署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取消相應的定點資格。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8

  為加強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減少廢品的發(fā)生,完善檢驗工作,持續(xù)有效全面貫徹執(zhí)行iso9000國際質量體系認證標準,特制定產品過程控制方法:

  一、首檢

  1、檢驗員必須全面了解技術標準、圖紙工藝、操作規(guī)程的一切技術規(guī)定。

  2、操作者加工首件(包括更換加工零件型號、設備工裝修換、圖紙和藝更改)必須送檢,對首件沒有交檢而造成廢品的操作者必須負一切責任。

  3、檢驗員必須根據(jù)圖紙工藝對送檢的首件進行首檢,并對首件結果負責,如檢驗員沒有做好首檢而造成的批量廢品,由檢驗員主要責任,必須承擔一定比例的廢品賠償。

  4、車間主管必須督促操作者做好首檢工作,經過首檢工作,經過首檢合格的零件,操作者必須對產品質量負責,并認真作好自檢工作,如果由操作者沒有做好自檢而產生的廢品,必須追究其責任,并負責賠償。

  二、聯(lián)檢

  1、上道工序的檢驗員必須重視下道工序對產品的反映意見,下道工序的檢驗員有責任把質量信息回饋給上道工序。

  2、下道工序有權拒絕接收上道不合格產品,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品應及時與檢驗員聯(lián)系,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形成每道有序控制,層層有把關的良好體系。

  三、巡檢

  1、檢驗員必須根據(jù)技術要求對產品作巡回抽樣檢查,如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向操作者提出,并責成其找出原因。待解決問題后才能繼續(xù)生產。

  2、檢驗員必須對巡回抽檢認真負責,對重要零部件及關鍵工序必須核定抽檢次數(shù)不少于2次,以及每次抽檢數(shù)量不少于1件并填寫《原始記錄表》。

  3、在巡檢過程中,檢驗員有責任對工裝夾具進行不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強行生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負全部責任。

  四、終檢

  1、生產工人對完工的產品必須交給檢驗員檢驗,未受檢的產品不得流轉或入庫,如發(fā)現(xiàn)有不經檢驗而私自流轉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2、檢驗員對完工的產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協(xié)件,外購件)應根據(jù)圖紙,工藝和有關技術標準實行全檢或抽樣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錯檢或漏檢,要追究檢驗員責任。

  3、檢驗員必須自覺配合車間生產,對完工的產品根據(jù)趁件的生產需要分輕、重、緩、急進行檢驗。檢驗數(shù)量不少于5%,重要零件及關鍵工序發(fā)現(xiàn)不合格要全檢。如有故意拖延或刁難而影響生產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4、對于檢驗不合格但可以返工的產品,檢驗員有權要求生產工人及時返工,并通知班組織或車間,返工后重新檢驗,第一次返工合格,按合格記錄第二次以上返工,即使檢驗合格也按次品處理,需要返工而操作者拒絕返修的,按廢品處理。并由車間報請公司給予行政處罰。對于超差但不影響使用的工件,由檢驗員會同車間報告技術部門,由技術部門(或有關技術員)決定處理意見,回用品按次品處理,(次品不計發(fā)工資,造成廢品的按公司規(guī)定賠償損失)。

  5、檢驗員必須對受檢的次品、返修品和廢品必須隔離放置,車間或有關部門必須配合作好此項工作,如發(fā)現(xiàn)有把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6、檢驗員必須對檢驗完畢的工件開具工單,并如實填寫合格產品、次品、廢品數(shù)量。

  五、總裝檢驗

  1、裝配工在裝機前應首先對零件做出必要的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進行復查,對關鍵件,關鍵尺寸,大件等檢驗員應重點復檢,以保證整機質量。

  2、在裝機過程中,檢驗員應參照組裝檢驗記錄表中相關檢測資料,做好實測記錄,確認合格后,辦理合格證。

  六、產品標志說明

  1、為了實現(xiàn)可追溯性,生產中采用產品工序流程卡(可以在原工藝流程卡的基礎上修訂),表明原材料/產品/工序/生產日期/數(shù)量等進行標志和記錄,由生產車間主管記錄,當首道工序合格時進行轉序,同時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記錄,當不合格時,對不合格產品進行隔離處置,同時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記錄,并終止該流程卡,事后追究。

  2、檢驗狀態(tài)標識,采用標牌xx產品轉序卡)分三種如下:

  合格 綠色

  不合格(包括翻修品、次品、廢品)紅色

  待檢黃色

  七、外協(xié)/外協(xié)物資的驗收

  1、查驗收據(jù):檢驗所需要的技術依據(jù)合同或協(xié)議書,由生產部門/技術部進行配合。其中包括企業(yè)標準,檢驗規(guī)范,技術條件,技術圖樣等。

  2、質檢部是進貨檢驗的歸口部門,負責對進貨檢驗,應友好與供應商/生產部門/技術部進行配合。

  3、物資到貨后,接到通知登記做好記錄,按產品類別進行檢驗。

  4、對屬于檢查驗證產品,檢查內容如下:

  a、檢查供方產品的質量合格/產品質量保證書/名稱/圖號/出廠日期/檢驗員印章等。

  b、根據(jù)供方提供的質保書,發(fā)貨單據(jù),定貨合同與材料進行核對,以查明供方提供的文件中所反映的.材料名稱/規(guī)格/材料成分/交貨狀態(tài)和特征等是否與標準相符。

  c、對產品實物外觀的檢查,包括對磕碰/銹蟲/劃傷等的檢查。

  5、對屬于檢查驗收類產品按以下的方法檢查:

  a、第一類產品:數(shù)量 1-100件抽檢50%101-500件抽檢40%500-1000件抽檢30% 1001件以上按25%正常一次抽樣方案執(zhí)行;

  b、第二類產品:數(shù)量1-500件抽樣不少于10%500-1000件抽樣不少于8%1001-20xx件抽樣不少于5% 20xx件以上按3%,放寬一次檢查方案執(zhí)行。

  c、對于產品質量穩(wěn)定的供貨方按第二類檢查方案執(zhí)行;

  d、對于產品質量不穩(wěn)定和新開發(fā)的供貨方按第一類檢查方案執(zhí)行;

  6、經檢驗或嚴整合格后,由檢驗員在《入庫驗收單》上簽名辦理入庫并作好記錄。

  7、經檢驗或嚴正后,由檢驗員在《入庫驗收單》上簽名辦理入庫并作好記錄。

  8、供方發(fā)生以下變化時,本公司采購鏈部門必須向質檢鏈部門發(fā)出通知,質檢部對其提供的產品質量進行驗證和考核;

  a、產品由一個供方轉為另一個供方;

  b、零件由供方進行修改設計,導致尺寸、材料變化;

  c、供方的工藝、設備、模具具有較大的變化;

  d、產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時;

  e、產品停止供貨6個月;

  9、不合格的產品的處置:

  a、當檢驗員在抽樣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由主管技術員復檢,如復檢不合格,可以判定為不合格;

  b、采購部對不合格產品應如數(shù)退回;

  c、對出不合格產品的供方,送貨時要加倍檢查,甚至100%檢;

  10、凡經檢驗的外協(xié)、外購產品均作好檢驗工作狀態(tài)標識并記錄。

  八、計量器具管理和保養(yǎng)制度、

  1、計量器具是產品質量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由質檢部統(tǒng)一管理公司的量具和測量儀器。

  2、建立計量器具臺帳,按工藝要求配備。

  3、對計量器進行周期檢定,對不符合檢定要求的,停止使用。

  4、量具的發(fā)放由車間,經副總,總工批準,質檢部簽字后取用,并做好記錄收回舊量具。

  5、量具修理后,專用檢具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進行檢定,達到規(guī)定要求才可使用。

  6、量具存放應有固定位置,在使用過程中應防止在操作者容易看到而有不會掉落的位置上。

  7、不允許把量具與其他工具放在一起,以免受到損傷。

  8、非計量檢修人員,嚴禁自行拆卸,修理或改裝量具,發(fā)現(xiàn)問題即使送質檢部進行鑒定并安排檢測。

  9、量具是用于測量的工具,不允許當做其它工具使用。

  10、量具使用完畢,要及時擦干凈,放入量具包裝盒內,對于封存量具,各方面有涂上一層防銹油。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xiàn)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指產品質量管理包括質量考核條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質量評選獎勵的制度、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管理辦法、關于新產品試制和鑒定的規(guī)定、樣機試制管理等。

  第二章:質量考核處理條例

  第三條

  凡產品出廠前,因設計、計劃、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報廢的損失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責任部門承擔15%,1000元以上承擔10~15%,其中各責任部門所罰款項的80%落實責任者;凡是內外部質量損失,部門領導在收到質量通報后必須落實責任者并于二日內將落實結果書面送交質管處,否則,部門主要領導人負管理責任。

  第四條

  加強讓步率的控制:

  1、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2%以內,每超1%,扣200元。

  第五條

  加強產品檢驗,凡具備交檢條件檢驗員應及時檢查,嚴禁壓檢、錯檢,漏檢。如是過程檢的責任扣所屬部門,終檢責任扣檢計處。過程檢、終檢員應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在業(yè)務上屬檢計處領導,在問題處理上由檢計處裁決?绮块T的責任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必須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否則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1、對錯、漏檢而造成的損失每次扣責任者100~500元。

  2、凡辦理讓步單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員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經檢查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100元。

  4、凡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不開出缺陷品通知單,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下崗。

  5、公司過程檢驗中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必須將零件、材料、重量、工時、責任部門、責任者等情況填齊,并于每周一交檢計處,公司過程檢驗記錄卡,必須每月初上交檢計處,檢計處輸入電腦后交質管處。

  6、過程檢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部門領導必須如數(shù)上交檢計處,如不交,一經發(fā)現(xiàn),扣責任部門領導500~1000元。

  7、嚴禁擅自更改技術條件、缺陷品通知單、工藝路線單、檢驗記錄、入庫單等質量技術文件,一經發(fā)現(xiàn),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六條

  加強工序過程的質量控制:部門分管質量的領導、過程檢、終檢員應嚴格把關。滲碳前的螺傘必須倒角,軸承烘套嚴禁用火焰,否則,計扣責任部門每次100元。

  第七條

  凡錯漏下零件目錄、材料、生產準備計劃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八條

  凡產品出公司后用戶反映無出庫單或漏發(fā)配件扣責任部門100-500元。

  第九條

  部門施工人員、外勤人員無權在路線單上簽字,違反規(guī)定按100元/次計扣。

  第十條

  供應、采購人員必須在公司確定承包運輸方,遇有困難,需另尋其它承包運輸方(含物價)必須請示公司生產部門領導批準,否則計扣責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應、采購造成回廠返修、報廢,公司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含材料、運輸、工廠損失費用)責任人負責索賠。采購員對采購質量負責,凡是供應、采購物資進公司不經檢計處檢查,私自投入使用,一經發(fā)現(xiàn)扣責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應、采購物資回公司后因質量問題影響公司生產進度和造成重大損失(含整機產品質量)扣責任人100-500元。

  3、凡相關部門反映涉及供應、采購回公司物資多次發(fā)生質量問題的,質管處會同責任部門進行分析、調查,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因責任心不強發(fā)生嚴重質量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給予下崗處理。

  第十一條

  凡產品(零件)在庫房或生產現(xiàn)場因運輸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遺失、嚴重銹蝕、碰傷責任部門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條

  千元以上的設備等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職能部門,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職能部門、生產部門領導。凡違反此項規(guī)定的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三條

  凡經判定報廢的零件立即放置隔離區(qū),每周定期由責任部門送交廢品庫;如另作它用必須辦理手續(xù),否則扣責任部門200元。

  第十四條

  零件投入裝配前須入庫,凡未入庫或未辦假入庫手續(xù)而投入裝配則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五條

  質管處須對外來圖紙進行方案復審,凡發(fā)生關鍵件報廢或整體方案錯誤,按1條款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凡第一次生產中出現(xiàn)的技術問題未及時糾正,重復生產時出現(xiàn)同樣問題,則扣責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條

  凡是新品開發(fā)、試制產品對質管處及設計人員暫不考核。

  第十八條

  售后服務人員(含部門委派人員)必須書面詳細反映服務情況(產品制令、出廠日期、具體服務內容等)分析問題發(fā)生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報檢計處、質管處,否則不予報銷,對服務中發(fā)生費用必須請示生產部門領導確認,對方出具回執(zhí)方可。

  第十九條

  外部損失賠付:

  1、凡20xx年7月1日之前賠付納入責任部門的成本考核。

  2、凡20xx年7月1日之后賠付:≤1000元扣責任人200元1000-5000元扣責任人400元5000-1000元扣責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責任人1000元

  第二十條

  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領導除書面檢查外,一次性罰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條

  凡在一個季度內發(fā)生兩起重大質量事故損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質量事故的責任人進行離崗培訓;凡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質量損失或造成極壞影響者,一經發(fā)現(xiàn)給予下崗處理。

  第二十二條

  凡受過各種質量處罰的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在處罰后的工作中利用職權刁難或有報復行為的,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下崗。

  第二十三條

  損失費用計算公式:

  1、報廢損失=材料費+全部工時×30元/小時

  2、讓步損失=讓步工時×30元/小時

  3、承包運輸方造成損失=正品價值或材料費+工時×30元/小時

  4、出廠產品損失=差旅費+天數(shù)×40元+“三包費”

  第二十四條

  其他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有關條款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等執(zhí)行。凡以前發(fā)文與本文件內容相抵觸的,宣布作廢,以本文件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屬質管處。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20xx年2月執(zhí)行。

  第三章: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對質量事故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三不放過”(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者未分析不放過,質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過,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訂不放過)的原則,增強全公司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執(zhí)行我公司質量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工藝紀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以保證產品質量,減少和杜絕質量事故的發(fā)生,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二十八條

  質量事故的定義:

  凡設計、工藝、生產制造(運輸、儲存)檢驗等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報廢、成批返修、降低等級或降價處理、退貨、索賠,對用戶造成不好影響或影響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完成的稱為質量事故。

  1、圖紙、工藝錯誤。

  2、生產指揮錯誤。

  3、違反工藝紀律。

  4、操作不認真負責。

  5、檢驗員漏檢錯檢。

  6、設備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7、材料混雜或發(fā)錯。

  8、運輸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裝制造質量及工裝管理不善。

  11、根據(jù)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將質量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第二十九條

  重大質量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

  2、造成退貨或受到索賠并已造成不良影響。

  3、對用戶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4、因質量事故造成公司不能完成月、季或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的。

  第二十九條

  較大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1、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20小時/批以上的。

  3、因質量事故造成公司完不成月份、季度計劃或質量指標的。

  第三十條

  一般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費用1000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50小時經上的。

  3、雖不符合上面兩條,但有下列情況者:

  1)、機加工:成批生產的關鍵件的關鍵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產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況雖可回用,但影響性能或個觀使用的。

  2)、熱處理件:經熱處理的零件(包括工裝零件)出現(xiàn)成批開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產生嚴重變形,而使零件無法返修,或雖返修但影響零件的質量。

  第三十一條

  質量責任:

  1、由于圖紙(包括工裝、二類工具設備等)工藝文件標準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圖紙尺寸差錯:設計和尺寸標注的錯誤,質量責任設計人員承擔70%,審核人員承擔30%。抄寫錯誤,由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2、工藝出現(xiàn)差錯:經首檢發(fā)現(xiàn),其質量責任由工藝員承擔90%。操作者(四級以上)承擔10%。如工藝出現(xiàn)差錯雖經首檢未發(fā)現(xiàn)和防止,其質量責任由工藝承擔70%。檢查員承擔20%,操作者承擔10%。如操作員發(fā)現(xiàn)錯誤,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操作員不承擔責任。工藝員承擔的70%中,工藝編制設計者承擔60%,審核者承擔30%,會簽者承擔10%;描圖抄寫錯誤,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3、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1)、操作者不執(zhí)行“三按”、“三自”和首檢、交檢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2)、在師父指導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導的師父負全部責任。

  3)、尚未取得操作證的徒工,在無師父指導的情況下,受命于領導各管理人員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作業(yè),造成的質量事故,指令者承擔70%,徒工承擔30%。

  4)、因不執(zhí)行文明生產所規(guī)定的制度,導致零件成批磕碰,銹蝕的,由當事人負責。

  5)、操作者在生產中發(fā)現(xiàn)工藝問題,避免了損失,應有獎勵,可做為合理化建議申請計獎。

  4、檢驗人員圖紙造成的質量事故:

  1)、檢驗員首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由檢驗員負60%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2)、零件完工檢后發(fā)現(xiàn)質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發(fā)現(xiàn)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檢驗員和操作員負一半責任。

  3)、檢驗中未巡檢或巡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檢驗員負責制30%工期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4)、整機出廠后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致用戶退貨、索賠、返修等造成的質量事故,檢驗員和操作者各負一半責任。

  5)、由于檢驗員檢測不及時,影響熱處理質量而造成事故,檢驗員負90%責任,熱處理負10%責任。

  5、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質量事故:

  1)、因領導(包括廠領導)錯誤指揮或管理人員錯誤下達產品指令(包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強令下達生產指令),指使操作員違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員承擔70%,操作員承擔30%責任。如操作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責。

  2)、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不重視質量,工序完工不交檢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70%,生產部門領導承擔30%。

  3)、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工作失誤造成發(fā)材料(材料必須有手續(xù),無手續(xù)按錯發(fā)處理)、毛坯、零件或外購等質量事故,由庫房或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6、凡采購員因工作失誤,采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標準件、毛坯、零件無合格證,且不合格未經檢驗就投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采購員承擔60%責任,投料者承擔40%。如已交檢,檢驗員工作失誤,判斷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購員承擔60%,檢驗員承擔40%。

  7、產品完工未檢驗開出合格證,就交經營處入庫供貨,造成用戶退貨,索賠和返修等質量事故。由檢計處和經營處各承擔一半責任,并追查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

  工裝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工裝制造不合格、檢驗時誤判為合格,由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工具處承擔50%責任,參加驗證的檢驗員承擔10%,工裝使用部門和工藝處的有關人員各承擔20%責任。如驗證不合格,制造工裝經濟損失由工具處負擔70%,檢驗員承擔30%。

  2、使用工裝的操作員如使用、保管不當使工裝損壞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責。

  5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3、工裝運輸過程中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4、已驗證的工裝,在庫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裝損壞或精度損失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保管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設備故障造成的質量事故:

  1、因設備大修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維修人員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小維修人員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員負責。

  2、因操作員對設備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故障而出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全部責任。

  3、明知設備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員擅自自動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全部負責;如管理員錯誤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揮者負70%責任,操作規(guī)程員負30%責任,如操作員事先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全部責任。

  4、設備到大修期,由于種種原因未大修而繼續(xù)使用,由生產部門廠領導、設備處主管部門領導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包裝運輸?shù)馁|量事故:

  1、因包裝不好,運輸和保管中包裝箱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包裝工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如未交檢,則包裝工負全部責任。

  2、運輸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五條

  質量事故報批辦法:

  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應先檢驗員開出不合格品單,或報廢單,并及時通知生產部門領導。

  第三十五條

  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根據(jù)本制度的規(guī)定判斷,是否構成質量事故;如已構成質量事故,質管領導小組應會同責任班組的組長和質管員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幫進行分析;根據(jù)“三不放過”的原則,明確原則,明確責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預防措施,如事故責任不是生產部門,則檢計處質量信息員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并責任處室;責任處室質管領導小組按前述的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

  由責任部門的`質管領導小組在一星期內填寫“質量事故分析報告表”,一式三份;根據(jù)本制度處理規(guī)定填寫好處理意見,轉交檢計處簽署意見(對事故情況予以證實);再轉交質管辦,質管辦接到報告表后于5日內代表公司簽署最終處理決定后,再將報告表返回檢計處和責任部門各一份,另一份質管辦留存?zhèn)洳椤?/p>

  第三十七條

  較大的質量事故的處理由質管辦送交總工程師或總經理處理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總工程師和廠部視情況召集廠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

  質量事故的處理規(guī)定:

  1、凡產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00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半年;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外,賠償經濟損失0.2%;以上情況除經濟處理外,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和后果并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理。

  6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2、凡產生較大質量事故的責任感者,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二個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三個月;

  3、凡生產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為一般質量事故的)扣發(fā)一個月獎金;1000元以上至20xx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個月。

  第三十九條

  注意事項:

  1、凡有關的生產部門、管理人員或檢驗部門及人員,違反國務院“工業(yè)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中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級部門已按“條例”進行處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處理。

  2、操作者、檢驗員、管理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應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真相,凡弄虛作假、夸大、縮小和隱瞞事故,推卸責任者,加倍處罰。除經濟上予以制裁外,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

  3、質量事故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不得含糊地定“XX小組”“XX檢查站”等,填寫清楚缺陷單和事故分析單,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計損失價值系指造成報廢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數(shù)之積再加材料費用之和。作回用處理的事故損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時計算損失。

  5、按規(guī)定進行經濟處罰的款數(shù),除賠償費由財務處歸入成本外,扣罰的獎金和下浮的工資應交質管辦,作為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獎勵表彰先進的費用。

  第四十條

  每月10日前,質管辦應將質量事故處理情況按考核要求填寫表格,通知責任部門,勞資處或財務處,以便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并適時通報全廠。

  第四章:關于質量信得過個人標兵和TQC活動積極分子

  評選獎勵的制度

  第四十一條為推動全公司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開展,促進企業(yè)升級工作,不斷提高我廠的產品質量,經濟效益和產品的競爭能力,我廠將開展評選信得過個人標兵和TQC活動積極分子;現(xiàn)將這些活動作如下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質量信得過個人標兵評選條件:

  1、凡完成全年下達個人的生產工作任務,無違反公司規(guī)章行為,全年無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生產工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具備以下條件均可參加評選:

  2、機加工人全年廢品和讓步品率合計均不大于1%。;焊接工人全年無廢品。

  3、工序管理點工人自控率達到100%,廢品率符合第1條規(guī)定。

  4、檢驗員全年對質量的錯漏檢次數(shù)不超過2次。

  5、對提高改進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的職工(創(chuàng)造價值或避免損失價值在3萬元以上)。第四十三條質量管理活動積極分子評選條件:

  1、各部門或班組的質量管理員除完成全年下達個人的各項生產工作任務,積極完成質管員的各項職責,使本部門的質量管理活動卓有成效者。

  2、在開展質量管理活動中,如QC小組,工序質量管理點等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7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評選辦法:

  1、信得過個人標兵由部門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根據(jù)全年的廢品指標統(tǒng)計和工作實績評選上報質管處審核,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批準。

  2、質量管理活動積極分子由各部門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提名,上報質管處審核批準。

  第四十五條獎勵辦法:

  每年年終評選獎勵一次,以精神獎勵為主,并輔以物質獎勵。

  第五章: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

  第四十六條全面質量管理,就是公司全體職工及有關部門同心協(xié)力,把專業(yè)技術,經營管理,數(shù)理統(tǒng)計和思想教育結合起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從而用最經濟的手段,生產用戶滿意的產品。全面質量管理的特點,是從過去的事后檢驗、把關為主轉變?yōu)轭A防、改進為主,從管結果變?yōu)楣芤蛩;因此必須發(fā)動公避開的全體人員,全部門參加到質量管理的各種活動中去,依靠科學管理的理論,程序和方法,使生產和經營的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tài);為此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為了發(fā)揮操作員、管理人員和檢驗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把產品質量的“預防和把關”結合起來;對產品質量實行控制,開展“三自”、“三驗”、“三按”、“三不放過”活動:

  1、“三自”即:自檢、自分、自蓋工號。

  自檢:即每個操作者對自己加工的零件進行自檢,確定是否符合圖紙工藝和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

  自分:操作者自己檢驗的零件,把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分開存放。自蓋工號:在自己加工的零件上蓋上工號,以明確責任。

  2、“自檢”即:首檢、巡檢、完工檢(入庫檢)。

  首檢:操作者對每班或每批加工的首件,必須交檢驗檢查,以防止成批報廢。

  巡檢:檢驗員每班不少于兩次到自己分管的范圍內臨床巡檢,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問題。

  完工檢:每個零件完工后,檢驗員都應該進行完工檢(全面檢查),防止不合格品混入。

  3、“三按”即按圖紙、按工藝、按技術標準進行生產操作。

  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三按”生產。操作前必須認真消化圖紙、工藝和技術標準,“三按”生產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和違反“三按”生產造成的質量事故,按廠關于工藝紀律的有關文件處理。

  4、“三不放過”即出了事故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開會分析,做到:不分析出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沒有查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擬訂防止事故再發(fā)生的措施不放過。

  第四十八條建立質量分析會議制度:

  1、公司質量管理會每個月召開一次分析會議,對每個月的質量管理和質量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提出一步的整改計劃。

  2、公司質量分析會,每批產品生產制造前召開一次,每批產品生產制造中期召開一次,總工程師主持,有關處室分廠的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參加。質管處負責會議的準備,組織下發(fā)會議紀要和執(zhí)行中的檢查和協(xié)調工作。

  3、科室的質量管理小組和班組10天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應運用排列圖,因果圖和

  8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對策表等數(shù)理統(tǒng)計法對本部門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制訂改進措施。

  4、若緊急重大質量問題,立即召開公司質量管理會,分析問題原因,解決方法。

  4、科室質量管理小組和班組的質量分析會情況由公司質管處考核。第四十九條對關鍵部位和關鍵件實行質量管理點控制:

  1、為確保產品的成品質量,使以原材料進廠到產品包裝的生產全過程,主要工序的選題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須對其實行有效管理。

  2、管理點的設置由工藝部門負責提出,經廠質管處及有關部門討論后確定,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3、具體作法按“工序質量管理點”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五十條用戶訪問活動:

  用戶訪問活動體現(xiàn)了質量管理中“用戶第一”的思想,這一活動要求充分發(fā)動群眾,開展優(yōu)質服務,滿足用戶的要求,是加速質量信息反饋的重要途徑之一。

  公司內訪問:

  1、集中訪問:每年組織1~2次由公司領導帶隊,有設計、工藝、檢驗、銷售和質管等部門參加的對主要用戶進行訪問。調查了解用戶要求和產品使用情況,并開展服務工作和市場調查。

  2、個別訪問:由經營處在進行產品銷售和市場調查的同時,對用戶訪問或在為用戶服務時向用戶進行訪問。

  用戶訪問后要有訪問記錄,并由訪問的部門整理成質量信息反饋資料送有關領導和質管處,供領導決策和有關部門制訂質量改進計劃。

  第六章:QC小組活動管理:

  第五十一條QC小組是發(fā)動公司全員參加質量管理活動的好形式,公司職工圍繞公司的方針目標,運用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以改進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為目的而組織起來開展活動的小組;它可以在行政班組中建立,也可以是跨班組或部門的以質量攻關為主的QC小組。

  第五十二條QC小組在各級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圍繞本部門質量方針目標,創(chuàng)優(yōu)活動;運用全面質量管理的工具解決問題。QC小組必須向質管辦進行注冊登記,有活動課題和活動計劃;并進行活動情況記錄。課題完成后要向質管處上報成果,寫出書面資料,參加成果發(fā)表。

  第五十三條由質管處和有關部門每年舉行1~2次公司級的QC小組成果發(fā)表會。成果發(fā)表會的評委會要有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參加。QC小組成果評價視其對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大小,采取活動評價和成果評價相結合,現(xiàn)場檢查與會場發(fā)表相結合,以現(xiàn)場為的的評價方法。

  第五十四條QC小組活動情況及成果列為各部門推行TQC活動的內容之一進行考核。各行政小組的QC活動成果作為對各班組進行公司模范班組驗收的條件之一進行考核。

  第五十五條開展質量“信得過”活動:

  質量“信得過”,即在質量上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使產品質量做到自己信得過,檢

  9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查員信得過,用戶信得過,國家信得過。質量“信得過”活動分為:

  第五十六條開展質量“信得過”班組活動:

  信得過班組必須是合格班組,驗收達到信得過班組的標準。由班組建設歸口部門統(tǒng)一進行驗收和獎勵。

  第五十七條開展質量“信得過”個人標兵活動:

  “信得過”個人標兵必須是完成全年下達的生產任務,全年無質量事故者。機加工人全年廢品率平均在0.5%以下;鑄造工人全年廢品率平均在2%以下;工序質量管理點的工人自控率達到100%,廢品率在廠規(guī)定的考核指標以內。每年由各生產分廠提名報質管辦,由質管處審查后報廠工會在年終總結評比時作為單項標兵進行一次獎勵。

  質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

  質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信息在現(xiàn)代化管理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質量信息指在形成產品質量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有用情報和資料,它包括產品質量信息和工作質量信息二個方面,也可按信息的來源分為公司內質量信息公司外質量信息,為使我廠的質量信息正常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條

  質量信息工作在總師的領導下,由總師辦主管有關工作,負責全公司的質量信息管理,交對各處室信息工作進行認真的考核。

  第六十條

  總師辦設專人負責質量信息工作,各處室指定一名質管員為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組成全公司的質量信息網絡;見網絡圖。

  第六十一條

  質量信息員必須認真負責做好所在部門的質量信息,保證本部門質量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及時,迅速并進行編號登記和簽收其他部門傳遞至本部門的信息單。解決后進行反饋、督促按時處理解決。信息員傳遞和反饋的信息力求準確,不能弄虛作假;每年對信息員進行評比,對工作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

  各部門的領導應重視質量信息工作,及時做好質量信息的傳遞處理和反饋,支持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的工作,在本部門信息員離廠期間應指定專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條

  質量信息傳遞與反饋的有關規(guī)定:

  信息發(fā)出單位填寫一式四聯(lián)的信息反饋單。自留第四聯(lián),其余三聯(lián)交信息接收單位簽收;接收單位必須及時處理解決;處理解決后,應將處理結果填寫清楚(如暫時解決不了的,可按規(guī)定解決措施和計劃解決期限),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聯(lián)),其余二聯(lián)應反饋至信息發(fā)出單位把收到的第二聯(lián)和存根(第四聯(lián))貼在一起保存,將第三聯(lián)于每月末交總師辦,經備考核。

  第六十四條

  凡有以下情況應填寫質量信息傳遞單位進行傳遞和反饋:

  1、各處室每月質量分析會和用戶(下道工序)訪問后,應將需要其它部門解決的較大的問題進行傳遞反饋。

  2、各處室在是日常生產工作中,需要其它處室協(xié)同解決的,可填寫信息傳遞單,直接傳遞至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后仍需將第三聯(lián)交總師辦備查,便于考核。

  10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3、各處室遇到需總工辦進行協(xié)同的問題,可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交總工辦協(xié)調處理;經過協(xié)調處理由某部門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解決,交將結果反饋給總工辦。第六十五條

  通常情況下,信息必須在三天內按正常渠道傳遞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按到信息后,必須三天內處理完畢;及時反饋至信息發(fā)出單位;如遇情況緊急,急需解決時,可在信息單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單位見“急”字后應立即處理。

  第六十六條

  出現(xiàn)重大質量信息,須在當月填寫信息單報告總經理,總經理處理后交工辦備案或批示后交總工辦辦理;總工辦處理后,再反饋至有關部門領導者。

  第六十七條

  每月的工藝紀律檢查以后,每季度的公司質量分析會后,每年1~2次和總經理質量診斷后,每年質量監(jiān)督站的質量抽查結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質量審核情況等,總工辦都應將存在問題填發(fā)信息單到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各部門接到信息后,應按正常渠道進行處理,傳遞和反饋。

  第六十八條

  總工辦將信息傳遞反饋的速度和信息處理的百分率對每個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結果匯總到各部門全面質量管理考核辦法中計算獎金,并作為公司內年終評選質量管理獎和處室的依據(jù)之一。

  第六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實行。

  工序質量控制點管理制度

  第七十條

  為了保證我公司產品的成品質量,必須利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數(shù)理統(tǒng)計方法,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工序進行有效地管理,判斷和消除系統(tǒng)因素造成的質量波動,使之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七十一條

  工序質量控制點根據(jù)以下原則設立:

  1、對產品的性能、精度、壽命、可靠性、安全性有嚴重影響的關鍵質量特性。

  2、工藝上有特殊要求,對下道工序有影響的部位,或操作工藝經較精密復雜,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質量不穩(wěn)定,出現(xiàn)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戶反饋的主要不良項目。

  5、關鍵外協(xié)件、外購件的主要和關鍵質量項目。

  第七十二條

  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步驟和管理方法:

  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提出,產品的主管工藝員根據(jù)設立控制點的原則填寫質量控制點審批報告,一式四份;經公司質管處、檢計處、生產部門根據(jù)圖紙,工藝文件或內控標準的規(guī)定討論確定后,經總工辦審批后納入工藝,列入控制點的明細表,審批報告應分發(fā)到工藝、質管處、生產部門各一份。

  第七十三條

  根據(jù)我公司產品的特點,工序控制點原則上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按產品的要求確定控制點,由該產品主管工藝員編制明細表和作業(yè)指導書,明確所建立的管理點的工序質量要求,特性值的測量方法和測量工具,控制點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種為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管理點,由工藝主管工藝員制定全廠控制點的明細表,工藝守則及各管理。

  點的控制方法和記錄表格。兩種控制點技術文件經工藝主管審核,總工辦批準,生產部門會簽,報質管處備案。

  第七十四條

  為了保證產品質量,工藝人員有權要求在某些檢查點,采購點設置控制點,并負責提出控制點的檢測手段,記錄表格。工藝員還應向這些控制點發(fā)送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掌握控制點的水平。

  第七十五條

  質管處應制訂控制點的各種考核辦法并進行考核,對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協(xié)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控制點進行驗收及進行獎勵。

  第七十六條

  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必須接受TQC教育,學會運用數(shù)理統(tǒng)計方法,應按控制點的文件要求進行活動,使影響工序質量的諸因素處于受控狀態(tài)。

  第七十七條

  工序點應有明顯標記,控制點的原始數(shù)據(jù)及管理圖表應當準確齊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內送生產部門保存。

  第七十八條

  檢驗員按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對所在控制點進行督促、檢查。對于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的管理點的工件應進行全檢,并要檢查和計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記錄表,對采用控制圖管理的控制點,檢驗員應將抽查數(shù)據(jù)點入控制圖上,用不同顏色作控制曲線,并應簽名和填入抽查時間。

  第七十九條

  工藝處每月應有計劃地檢查控制點的實際狀況,并進行分析,于每季末將檢查情況匯總上報公司質管處。

  第八十條

  每年結合產品工藝整頓,由工藝部門的有關工藝員根據(jù)產品技術要求的變更或工序質量提高的具體的情況(如工序能穩(wěn)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對控制點進行整頓,如需撤消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經生產部門、檢計處、質管處共同研究決定,送總工辦批準返質管處備案。

  第八十一條

  質量控制點的考核:

  1、公司質管處每月不定期地到生產部門檢查1~2次控制點的情況每月5日前將檢查情況和工藝部門、生產部門上報情況匯總填入考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總工辦,一份自留備查。

  2、公避開質管處對工藝部門、生產部門、檢計處的控制點活動的檢查,納入經濟責任制中,作為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加強產品出廠質量檢驗,確保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提高企業(yè)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2內容

  2.1化驗室負責產品檢驗工作,獨立行使檢驗職權,對產品逐批逐次進行檢驗,嚴把質量關,禁止不合格產品或產品不經檢驗出廠。

  2.2化驗人員依據(jù)GB/T27588、GB2757標準,進行產品出廠質量檢險。檢驗項目為感官、標簽、凈含量、酒精度、總酸、總酯、總糖、干浸出物、甲醇,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判定為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

  2.3出廠檢驗時,同一班次、同品種、同一次投料的產品規(guī)定為一個生產批,對每批產品嚴格按抽樣規(guī)則進行抽樣,經出廠檢驗合格后開據(jù)合格檢驗報告方可出廠。

  2.4出廠檢驗指標如有一項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不準出廠,應重新自同批產品中抽取兩倍數(shù)量樣品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為準,若仍存在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2.5檢驗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不得有臟污和破損現(xiàn)象,如有上述現(xiàn)象則按不合格拒絕出廠。

  3相關文件及記錄

  《標準匯編》《銷售檔案》《出廠檢驗記錄》

  第一條

  為加強我廠產品質量保證工作,明確質量檢驗工作任務、范圍、職責,特制定本制度,產品質量檢驗規(guī)章制度

  本制度在本廠范圍內實施,品保部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規(guī)定包含:產品質量檢驗制度、計量管理制度、各種標志的用途和定義、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鋼材質量檢驗制度、外協(xié)件質量檢驗制度、能源計量管理等規(guī)定。

  第二章:質量檢驗制度

  第三條

  品保部的基本職責:

  1、負責原材料外購、外協(xié)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廠整個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工作。

  2、執(zhí)行不合格產品不出廠的原則,保證出廠產品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負責簽發(fā)產品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

  3、負責各種儀器,量具校驗及管理。

  4、負責客戶之抱怨,分析處理。

  5、負責統(tǒng)計技術之運用及各類檢驗報告整理。

  6、員工品質教育之規(guī)劃與訓練。

  7、各種檢驗標準之制定。

  8、各進料制程品保,檢驗之執(zhí)行及分析記錄。

  第四條

  檢驗工作應嚴格貫徹質量標準、嚴格執(zhí)行檢驗制度,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文件進行檢驗,做出正確判斷,做好廢品管理工作。

  第五條

  檢驗工作做到“預防為主”堅持備件檢驗,重視中間檢驗,嚴格完工檢驗,實行專群結合,充分發(fā)揮操作者自檢的積極作用。加強關鍵工序、關鍵零件,關鍵產品的質量檢驗,關鍵零件,關鍵產品要建立質量記錄檔案。

  第六條

  檢驗人員要努力做好“三員”(質量宣傳員、質量檢驗員、質量分析員)協(xié)助分廠,檢查工藝操作規(guī)程,貫徹執(zhí)行情況,遇到違反操作規(guī)程情況應及時勸阻,必要時向分廠領導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條

  不定期組織抽查庫存或已經檢驗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檢驗工作質量。

  第八條

  做好計量理化探傷工作、嚴格量檢具,周期檢定,量具維修工作,保證方法準確。

  第九條

  參加新產品試制鑒定工作,參與新產品的設計工藝審核,對新產品能否正式投產提出意見。

  第十條

  積極配合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定期地組織人員進行技術業(yè)務學習和國家有關檢驗(質量)文件的學習。

  第十一條

  原材料進廠檢驗:

  1、凡進廠原材料、外購件、外協(xié)件須附有合格證或質保書,檢驗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將檢驗結果,通知供應處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并作好記錄。

  2、凡不具有合格證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xié)件,檢驗人員應拒簽入庫單,財務處則不予結算。

  3、凡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xié)件,供應處應向供貨向單位索賠,若需讓步,須辦理讓步手續(xù),在未辦妥手續(xù)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4、外購件、外協(xié)件在簽訂供貨合同時要明確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驗收方案作為供需雙方生產、驗收的依據(jù)。

  5、原材料、外購件、外協(xié)件代用,應由供應處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會簽,研究所長簽字批準后,方可投產使用,代用單位在投入使用前遞交各有關部門。關鍵零件的代用須經研究所長批準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十二條

  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

  1、各生產環(huán)節(jié)的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標準和工藝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檢驗,合格產品,由檢驗人員簽章后隨《產品工序檢驗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產品開具《不合格品通知單》交品保部辦手續(xù)處理。檢驗前,檢驗員須先做到了解產品,了解工序,確定責任區(qū)內的檢驗量,靈活檢驗方式。

  2、各生產環(huán)節(jié)的檢驗,均須強調“首檢”,加強“巡檢”,嚴格“完工檢”,操作者“自檢”。

  (1)、首檢:凡加工改變后的首件,均須進行檢查,首件檢查應由操作者自檢合格后交首檢,首檢合格,檢驗員在《產品工序流程卡》及檢驗記錄本上簽字或蓋首檢章,方準成批加工生產,檢驗員應對首檢后的零件負責。

  (2)、巡檢:在生產過程中反復進行、檢驗員每班至少巡檢兩次,做好巡檢記錄,并對巡檢結果的零件負責。巡檢時必須同時檢查作業(yè)員是否按工藝要求作業(yè)。

  (3)、完工檢:工序終結,零件去盡毛刺、鐵屑、油污后進行。檢驗時應作好檢驗記錄,主要零件的關鍵尺寸按檢測記錄要求進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項目)抽檢不少于10%,抽樣檢驗時如發(fā)現(xiàn)不合格品,應加倍抽樣復查,若仍不合格則退回生產車間自檢處理,重新交驗;否則,檢驗員可以拒檢。

  (4)、自檢:操作者對自己加工的產品進行自我檢驗,起到自我監(jiān)督的作用。對不合格的產品要隨即做好標識,分別隔離。交檢驗員復驗后處理。

  3、凡跨部門加工的工序(零件)須憑加工部門檢驗人員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簽字,否則,下道工序可以拒檢。

  第十三條

  發(fā)現(xiàn)生產過程違反工藝規(guī)程,檢驗員應及時勸阻,若該行為為嚴重影響產品質量且勸阻無效,檢驗組長有權予以制止并立即報告有關廠領導,廠長或總工及品保部門。

  第十四條

  在生產過程中,對按規(guī)定應做而沒有做好“自檢”的產品(零件),檢查員可以拒檢。

  第十五條

  全廠各生產環(huán)節(jié)都應堅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轉下道工序;

  1目的

  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不投入使用,確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產品出廠。

  2適用范圍確保

  適用于進貨檢驗(或驗證)、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

  3職責

  3.1技術部負責進貨檢驗或驗證、過程檢驗,成品出廠檢驗。

  4檢驗人員

  檢驗人員應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產品特性,熟悉標準、規(guī)程等檢驗依據(jù),掌握檢驗技術和相關知識,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檢驗規(guī)程

  技術部組織制定進貨檢驗規(guī)程、過程檢驗規(guī)程和成品檢驗規(guī)程,經總經理批準后發(fā)放給生產部和檢驗人員。

  6進貨檢驗或驗證

  6.1采購的原輔料及包裝材料進廠后,倉庫管理員作好待檢標識,填寫申檢單交檢驗人員。

  6.2檢驗人員按進貨檢驗規(guī)程進行抽樣、檢驗或驗證,填寫進貨檢驗或驗證記錄,出具進貨檢驗或驗證報告。

  6.3檢驗或驗證合格的物資,由市場部倉庫管理員辦理入庫手續(xù);檢驗或驗證不合格的物資,在不影響產品生產質量的前提下,經總經理批準后,作降價處理,若協(xié)商不成的,由市場部辦理退貨或索賠手續(xù)。

  6.4市場部倉庫管理員根據(jù)檢驗或驗證結果對輔料、包裝材料作好檢驗狀態(tài)標識。

  6.5當生產急需來不及檢驗時,由使用部門填寫“緊急放行申請單”,經總經理批準后,準予緊急放行。緊急放行時必須留下樣品進行檢驗,并對已放行的物資做好標識和記錄,一旦發(fā)現(xiàn)問題,由生產部門負責及時追回或更換。

  6.6對隨貨提供檢驗報告的產品,檢驗員須查驗報告的符合性。對在供方檢驗合格的產品,倉庫管理員依據(jù)技術部檢驗員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直接入庫。

  6.7進貨檢驗或驗證記錄由技術部歸檔保管。

  7過程檢驗

  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半成品,依據(jù)過程檢驗規(guī)程進行檢驗;合格的轉入下道工序或入庫,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時返工或報廢。

  8出廠檢驗

  產品加工完畢,生產車間或倉庫填寫申檢單交技術部;技術部按產品標準或成品檢驗規(guī)程進行抽樣、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合格產品準予入庫、出廠,不合格產品進行報廢。

  9檢驗人員責任心不強,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或驗證,由此而給廠造成損失,追究其責任,并視情況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1

  為保證我合作社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提高我合作社的市場信任度,提升我合作社的品牌形象,根據(jù)農業(yè)部制定的“產地環(huán)境質量標準”、“生產技術操作規(guī)程”、“產品衛(wèi)生質量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合作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具體內容如下:

  一、農藥安全使用管理

  1、合作社使用的農藥必須統(tǒng)一采購,專人負責,并要在技術人員的統(tǒng)一指導下進行用藥。

  2、采購的農藥必須“三證”俱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要核對相符,確保農藥產品質量,農藥的進倉庫存和出倉使用情況進行統(tǒng)一登記。

  3、要選用生物源農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的化學農藥,禁止使用國家規(guī)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

  4、做好病蟲測報工作,選擇最佳防治時期,盡量做到低濃度使用。

  5、最后一次施用農藥要嚴格遵守采收安全間隔期,盡量降低農藥殘留量,確保產品達到優(yōu)質、安全的標準。

  6、使用農藥要注意人畜安全,農藥包裝物要及時收集處理,盡量減少環(huán)境污染。

  二、肥料安全使用管理

  1、肥料要專人負責,統(tǒng)一采購。

  2、購買肥料產品必須有產品標簽、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以確保肥料產品質量合格,肥料的.購買和使用情況要進行統(tǒng)一登記。

  3、農家肥要經過高溫發(fā)酵達到無害化標準后方可施用。

  4、要采用科學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選用有機氮肥,最后一次追肥應在收獲前8天以上。

  三、生產安全管理

  1、按照農產品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做好生產過程中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工作。

  2、適時采收、包裝,并按法定要求進行標識。

  四、運輸安全管理

  對運輸工具要清洗干凈,確保運輸過程不會對蔬菜造成污染。

  五、倉儲管理

  1、肥料、農藥、蔬菜的存儲倉庫要分開,禁止混放。

  2、不同種類的農藥要隔開存放,禁止混放。

  六、登記、記錄管理

  1、對農藥、化肥、種子的購買、存儲、使用情況做好登記工作。

  2、對生產、運輸、銷售各個環(huán)節(jié)做好記錄工作。

  3、登記、記錄要保存五年以上。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2

  生產過程中質量管理的任務是:建立能夠穩(wěn)定生產合格和優(yōu)質產品的生產系統(tǒng),抓好生產環(huán)節(jié)的.質量管理,保證產品質量,生產出合格或優(yōu)質產品。

  1、加強原材料采購的質量驗收,不購買無生產許可資質企業(yè)生產的材料,控制所有原材料,不經檢驗,一律不準入庫結算。

  2、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guī)程及工作標準。

  3、質量技術負責人要加強工藝檢查,各工序嚴格執(zhí)行工藝紀律和操作規(guī)程。

  4、加強重點工序的質量控制,使生產處于受控狀態(tài),確保產品質量。在配料、烘干處設立質量控制點,

  5、對各控制點要嚴格進行實驗和檢驗。主要控制原料使用量的計量、添加劑用量(嚴格執(zhí)行gb2760標準)、理化指標;制面控制點:主要控制投料比例;烘干制點:主要控制溫度和時間。

  6、對生產中使用的面板、機器、定期定時清洗、殺菌,以滿足技術規(guī)范要求、確保產品質量。

  7、加強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8、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迅速采取措施,確保產品質量。

  9、加強產品防護,防止物料與食品的交叉污染。

  10、原輔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明確標識,單獨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1、車間員工不經消毒或穿著不潔凈工作衣,不得進入車間從事生產活動;

  12、生產場所要嚴格按車間衛(wèi)生管理制度要求執(zhí)行。

  13、對主要原材料的購進要求運輸容器及工具嚴格消毒處理,密封運輸,確認原材料的質量安全。

  考核辦法

  各項指標考核由技術總工負責,

  具體考核內容:

 。1)各工序工藝執(zhí)行情況。

 。2)產品防護情況。

  (3)車間衛(wèi)生。

  考核辦法:

 。1)崗位員工不按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要求操作者及時糾正,經濟損失由崗位員工負責;

 。2)工作中質量事故由車間負責人及崗位員工負責并進行經濟處罰;

  (3)每周組織一次衛(wèi)生檢查,兩次不合格單位扣除部門負責人當月獎金。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3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一、加強產地環(huán)境管理,推行產地編碼

  指導建立產地編碼,建立生產者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以農業(yè)企業(yè)和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分散種植戶為補充,建立有機農產品產地編碼和生產者基礎信息,從源頭做到農產品身份可識別、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農業(yè)規(guī)范及種植標準化,建立農產品質量保障體系

  按照標準化生產要求,大力推廣良好農業(yè)規(guī)范及種植標準化,規(guī)范生產過程,建立健全各種生產檔案,包括生產(經營)者編號、生產(經營)者名稱,種植品種、肥料施用、農藥施用、添加劑使用、收獲和其他田間作業(yè)記錄以及產品檢測等相關信息,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建立產品質量保障體系。

  三、加大產地產品監(jiān)測力度,建立合格產品準出制度

  加強產品監(jiān)測,并建立產品合格把關制度,完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措施。產品進入批發(fā)市場、儲運各環(huán)節(jié)要有追溯記錄。

  四、規(guī)范包裝標識,建立相應的備案制度

  對公司的產品,建立規(guī)范的包裝標識。包裝標識須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編碼、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產品認證情況等信息,并建立詳細的.備案管理,確保產品流向可追蹤。

  五、建立質量安全追溯與監(jiān)管信息平臺

  根據(jù)工作推進情況,建立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與監(jiān)管管理系統(tǒng),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數(shù)據(jù)庫、農產品檢測數(shù)據(jù)庫、以及銷售流向數(shù)據(jù)庫,通過互聯(lián)網,實現(xiàn)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序的啟動

  對發(fā)生問題組織以及個人,根據(jù)最初信息源立即啟動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產日期、確定種植基地和批次號,通過查閱田間管理日志、臺帳、檢測報告等分析原因。對于違規(guī)事實,由相關部門經調查核實后,依法處置相關責任人,并及時進行整改修復。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4

  為了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全面提高農產品的質量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保護產地環(huán)境,控制環(huán)境污染,使生產基地環(huán)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標準要求。

  二、認真執(zhí)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規(guī)范,加強農業(yè)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術規(guī)范生產,保證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農產品技術規(guī)范。

  三、規(guī)范化采收和安全貯運,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農產品的檢測檢驗力度,確保銷售的'產品符合無公害產品的標準。

  五、做好基地和產品的認證,加強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加貼和管理。

  六、健全記錄和檔案,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追蹤服務體系。

  七、實行產地環(huán)境和產品質量自檢,逐步推行產地產品檢測合格準入和準出制度。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

  為保證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質量,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該制度是本公司為加強食品安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

  第二條通過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以便準確及時的實現(xiàn)原料與產品間的追溯,查找到不合格品,確保出現(xiàn)不合格時能及時召回或阻止其轉序、出公司。通過追溯,可用查閱該批產品的相關記錄和生產標識等手段分析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三條按照以下程序對該公司的產品進行有效追溯。

  (一)原材料標識:采購部門采購的原輔材料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供貨者的'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在每次進貨時,由品管部檢驗合格后,庫管員填寫‘物料卡’標注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進貨日期等內容,建立臺帳,方可入庫,并如實記錄‘原料進貨記錄’;辦理原料出庫時,應立即更改‘物料卡’,如實填寫‘原料出庫記錄’。

  (二)半成品標識:各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對相關工序

  行標識,生產的單個產品必須包含打碼日期及機臺號,單箱產品應有相關人員的標識信息,當半成品料進入包裝車間前,由原材料加工車間人員根據(jù)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日期進行標識,如某工序不能對產品本身標識的情況,要做好相應的記錄;

  (三)成品標識:車間按生產計劃完成后,由質檢科檢驗合格,庫管員辦理入庫手續(xù),填寫‘物料卡’標注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生產日期等內容。出庫時,庫管員做好相應記錄,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

  第四條當檢驗或銷售的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追溯路徑為:內部檢驗或客戶信息反饋產品有質量問題——產品生產日期——產品批次——產品批量——成品出庫記錄——生產過程中的標識——產品包裝記錄——半成品料加工記錄——原材料出庫記錄——原材料存放位置——原料來源。

  第五條對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領用與發(fā)放,依據(jù)《倉庫管理制度》進行,確保相關記錄的可追溯性。

  第六條相關的追溯記錄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為二年。

  第七條質檢科對上述的標識情況及記錄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的一般不合格情況,要求責任部門立即整改,發(fā)現(xiàn)嚴重不合格情況,由質檢科填寫“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依據(jù)《改進控制程序》規(guī)定處理。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的,本公司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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